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

       为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手段,认真贯彻落实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中关于“绿色发展,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”的要求,国家认监委在“十二五”期间组织开展“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”创建活动,以树立有机产品认证典型,推广有机产业发展经验,促进我国有机产业健康、稳步发展。

       

申报和审核


“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”创建项目申报和评审遵从“企业自愿参加、县/市级政府统一申报、省级质检部门初审推荐、专家组集中评审、认监委择优批准”的方式开展各局(直属检验检疫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)、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积极宣传“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”创建活动精神,充分了解本辖区、获证组织内有一定发展有机产业基础和积极性的县/市情况,主动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县/市做好申报工作(以出口有机产品为主的县、市向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;其他县、市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)。各局接收到申报材料后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与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,同时充分了解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申报县、市认证实施情况,并做出是否予以推荐的意见报国家认监委。国家认监委将在各局初审基础上,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审核,并由国家认监委择优授予“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” 的荣誉称号。